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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韓國

韓國法務部日前為吸引優秀外國人才促進韓國國內的創業及就業來激活經濟,大幅緩解了外國人對就業、求職及創業的限制,并于2015年2月10日開始正式實施。本次的政策放緩是為了迎接中韓FTA吸引外國人才的角度上進行的,在本年度1月份雖然已經提前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正式報到材料公布之前還是需要嚴謹的對待。
本次放緩的主要由以下幾方面:
一,放緩了就業及求職簽證的頒發要件;
二,放緩了外國留學生在韓國創業的要件;
三,放寬了部分永住權的申請要件;
四,允許了邀請父母。
就業及求職簽證的頒發要件的變化
(一)放緩畢業于韓國大學的留學生的就業簽證(E-7)申請要件
原來的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E-7必須要專業對口;專科畢業生則專業對口以外的平均學分要達到3.0以上或持有國家技術資格證書。放緩后的本科畢業生廢除了專業對口限制。對專科畢業生則廢除了學分和資格證書的要求。
解析:現在韓國本科畢業生申請E-7簽證不需要專業對口都可以申請。專科畢業生雖然也需要專業對口,但是專業的關聯性也放寬認定,所以申請E-7的難度大大減少。
(二)放緩畢業于韓國大學的留學生求職簽證(D-10)的申請要件
原來的專科畢業生的平均學分要達到3.0以上或持有國家技術資格證;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學分未滿3.0時需要指導教授的推薦書。放緩后上述的學分、資格證、指導教授的推薦書的要求廢除。
解析:只要畢業于韓國的本科、專科院校都可以申請求職(D-10)簽證。
(三)擴大畢業于韓國大學的留學生求職簽證(D-10)的居留期限
原來的D-10居留期限為:碩、博士為2年,專、本科為1年。放緩后對持有國家技術資格證或平均學分達到2.5以上的專科畢業生或本科畢業生也賦予最長2年的居留期限。
解析:只要本科、碩士、博士畢業后,都可以得到2年的D-10居留期限,專科畢業生持有國家技術資格證或平均學分達到2.5以上時,也可以得到2年的D-10居留期限。
留學生在韓國創業的要件
原來的制度是:根據《外匯交易法》或《外國人投資促進法》的規定,投資3億以上到韓國后,對經營公司或進行營利活動的人員可頒發貿易經營(D-9)簽證(俗稱“自營業簽證”)。現在更改為在韓國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持有留學(D-2)或求職(D-10)簽證的人員,投資1億韓元以上,希望經營公司貨進行營利活動的,可頒發貿易經營(D-9)簽證。
解析:1億韓元的投資金中,最高可以將韓國國內的5000萬韓元認定為投資資金。其他的金額必須為從國外投資到韓國的外資。另外,本科畢業生通過‘創業移民綜合支援系統(OASIS-1到8)’取得40分以上的總分時,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待遇。在上述的本科及碩士以上學位也包括畢業預定者。